日前,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召开“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研讨会。据了解,当前,我国文保工作正逐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就文物工作而言,社会力量指的是文物系统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社会力量在文保工作中发挥着什么作用?又面临着哪些瓶颈?
据统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全国以文物和各类遗址为依托建立起来的博物馆、纪念馆4873家。文物资源浩若烟海,保护责任重若泰山,是我国文保工作的鲜明特征。
遗憾的是,各级文物系统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同其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颇显力不从心。截至目前,全国省局中只有4个正厅级的文物局,14个单独成立机构的副厅级文物局,还有13个加挂文物局牌子的文化厅内设机构。全国2853个县中单设文物局的很少,大部分为文广新、文广旅或文广体局,由一位副局长兼管文物工作,还有近1/3的县没有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博物馆、县文管所代行文物行政职能。有一部分县甚至连一个文管所都没有,基层一线管理近乎空白。
再看从业人员队伍情况,截至2015年底为14.6万余人,多数人员集中在省市文物部门、文保事业单位和博物馆,而基层文管所、县博物馆的人员很少,并且结构不尽合理,专业人员比例很低。可以说,我国文物的资源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管理队伍结构却是一个倒金字塔形。
而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情况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财政支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也由本级财政负责。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许多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同时也是贫困县,因此保护投入难以保障。
那么,缺钱少人的问题能否解决?钱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可能有所改善,但人的问题,仅依靠政府力量几乎不可能解决。对此,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表示,进一步理清政府、社会、企业的关系,明确权责,拓宽渠道,创新管理,吸引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工作。去年3月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提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将有限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甚至个人,这可以说是一种大胆的创新和尝试,正如近年方兴未艾的私人博物馆一样,文保热情也会由此被相当程度地提振与激发。同时,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意见》还提出:“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使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地履行保护义务”。
各地政府在文保方面也不甘落后,为社会力量参与文保提供政策支持。近5年,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21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出台社会力量保护文物的方案。湖南省政府也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但是,文保的社会参与刚刚上路,发展时间不长,参与经验不多,与文物保护事业的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不普遍,民众参与保护的自觉性不高,尽管对文物保护关心的人越来越多,但是还属于小众;另一方面,文保领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尚在发育中,大多数自身实力不强,人才短缺,结构较为松散,稳定性差。此外,公众参与文保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公众参与的权益缺乏认可和保护,一系列的制度性障碍也亟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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