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认真做好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调动社会和企业力量,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和休闲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鼓励调动社会资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和促销活动,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宣传并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形式多样。鼓励各地推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力大、形式多样的活动。在举办传统活动的同时,鼓励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新手段扩大活动效果。
(六)节俭高效。在举办相关活动中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新旅游、新常态。
主题的内涵是:在游客层面,突出旅游作为新的生活方式已融入人民生活,在旅游中人们增长见识、陶冶情操,认识发现新世界;在行业层面,体现旅游业发展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常态,发挥其在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9日为全国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活动时间可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各省(区、市)可指定一地开展活动并使用“2015年中国旅游日XXX省(区、市)分会场活动”名称。鼓励各省(区、市)内多地同时开展多项活动,名称可用“2015年中国旅游日XXX(地区或景点名称)主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广泛发动,组织开展好5月19日当天及相关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倡导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在线旅游等企业推出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人群参与旅游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资助、免费或优惠的公益性旅游活动;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展跨区域合作,并推出互惠措施。各地和相关单位应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深入开展旅游企业优质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等窗口单位的旅游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利用旅游日契机,深入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引导游客文明出行、安全旅游、绿色消费、理性维权。
(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在“5.19”当日及前后时段,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情况,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泛受益的生动事例和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围绕“新旅游、新常态”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请各省(区、市)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系人,填妥所附“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联络人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传真至010-65201700。
(二)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和惠民措施的汇总统计工作。各地“中国旅游日”活动将统一纳入全国宣传报道计划,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在4月15日前上报“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一览表”、“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 和“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情况表”(表格请见附件),表格以电子邮件发送至jiari@cnta.gov.cn邮箱。
(三)做好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工作。各省(区、市)旅游委(局)在5月21日17:00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它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并标明活动内容、主要人物及活动地点),请将总结和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jiari@cnta.gov.cn邮箱,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XX省(区、市)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
(四)各地举办的“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
附件:1. 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联络人表
2. 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分会场情况表
3. 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一览表
4. XX省(区、市)2015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联系单位: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联系人:仲一鸣 赵珂
电 话:010-65201738/1747
传 真:010-65201700
电子邮箱:jiari@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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