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一部关乎6亿人的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审。草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作了吸纳,从立法的角度上进行了明确。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目前,全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实行“三权分置”后,土地可以作为要素流动起来,集中在农村能人手里,搞现代农业和规模经营。这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就有了基础,农民收入增加就有了新的制度保证。
草案还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银行融资。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以抵质押方式,向银行抵质押贷款,获取发展资金。
有分析指出,今后,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银行抵质押贷款。这大大激发了农村土地的金融属性,让农民不再只是获得土地上的单纯的农作物收入,同时还能够获得土地价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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