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功能区(园区)、各街道办事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金普新区特色小镇建设,按照《金普新区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大金普管发[2017]20号)要求,现开展金普新区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产业定位。符合信息经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金融、旅游、健康、时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新兴产业或优势产业,兼顾温泉旅游、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传统经典产业。
(二)建设内涵。每个特色小镇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或比较优势的核心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延伸完善产业链条,形成独特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步开发旅游功能。
(三)建设要求。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四)投资要求。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所有特色小镇原则按3A级景区标准进行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园区、街道的特色产业。
二、申报须知
1.特色小镇项目主体需提交申报文件,并附申报材料。
2.填写金普新区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模板下载:fg87631692@163.com,密码:87631692)
请各园区、街道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特色小镇主体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主体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填写需项目所在园区主管部门或街道提供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请申报主体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基本情况表及电子版报新区经济发展局。
联 系 人:规划与改革处 王晓慧
联系电话:87610652
电子邮箱:641905170@qq.com
附件: 1.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2.金普新区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doc
附件2特色小镇申报表.doc